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河南省三门峡市财政局获悉,在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中,三门峡市“政府采购”指标连续三年位居全省前列。那么,该市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下了哪些“功夫”呢?据三门峡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三门峡市财政局聚焦营商环境优化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下好“先手棋”、用好“连环招”、打出“组合拳”打好“主动仗”,全面推动政府采购流程再优化、效率再提高、服务再提升。
政策引领,下好助企纾困“先手棋”
上述负责人介绍,三门峡市财政局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三门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过鼓励免收政府采购保证金、加大价格扣除政策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等措施,进一步为企业减负。2022年,三门峡市累计共为企业减免履约保证金6183万元;全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授予金额503279.59万元,其中中小微企业合同授予金额498761万元,占比99%。
同时,鼓励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率先在全省30%的基础上提高至33%,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占有压力,预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至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0%。大力推行“政采贷”线上融资。2022年,三门峡市“政采贷”合作金融机构增至23家,比上年增多3家,融资金额达11585.9万元,同比增长13.6% ,自“政采贷”上线以来,累计为78家中小企业提供融资30845.76万元。
优化流程,用好政采服务“连环招”
为全面保障供应商知情权,三门峡市财政局要求,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书面告知(包含电子方式)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书面告知未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项目,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谈判、磋商小组应当告知供应商原因。
同时,规范质疑答复处理程序。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同时将新的中标结果进行公告或书面告知所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公告(告知)前不需征得财政部门同意。
另外,针对投诉处理“快查快办”。明确对于案情简单且不涉及调查取证、无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的投诉案件,财政部门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
创新监管,打出“保障公平”组合拳
据三门峡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积极构建“大数据监管+专项检查+信用评价+柔性执法”四位一体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
一是综合运用大数据预警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采购价格、产品质量、供应商行为的管控,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二是开展采购人的专项检查,督促采购人依法履职、规范采购,重点加大对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良好秩序。
三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明确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和相关评价方法及标准,加强信用信息的共享和运用;按规定做好对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信用评价及不良行为记录,强化与相关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是柔性实施政府采购监管执法。在对监督检查的当事人实施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时,讲法律、讲政策、谈危害,正确适用和区分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情形,以说理式教育为主,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取得了相关代理机构及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达到了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维护了采购环境的良好秩序。
科技赋能,打好制度改革“主动仗”
据介绍,近年来,三门峡市财政局深化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推动政府采购与国库支付实现科学挂接,改变了过去数年完成的工程项目在立项时必须全额挂接当年采购预算的机械化模式,实现项目当年工程量只需挂接当年预算并完成当年支付的科学滚动预算模式,既保障了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启动和高效运行,又结合了地方财政实际,科学合理安排预算,最大限度地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真正开辟了政府采购项目滚动管理的新局面,提高了财政支付效率。